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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菸葉廠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三期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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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屏東菸葉廠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三期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文化處文化設施經營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3/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3/16 17:30 |
開標時間 | 109/03/17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5,0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2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綜合營造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75%,建築師事務所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必須符合以下資格:1.甲等綜合營造業、2.開業建築師。 (二)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如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應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及「工作人員合作意願書」。前述文件並為契約之一部。 (三)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四)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